【祭天】 古人雲:“祭祀之道,自生民以來,則有之矣。”故祭祀當是先民最早的文化活動之一,且歷代相因不廢。到明朝,洪武皇帝朱元璋對於祭天尤為重視。早在吳元年(1367年)朱元璋尚未立國稱帝時,即建圜丘于南京鐘山之陽。次年正月初四日祀天於南郊,即皇帝位,並按新定的禮節隆重祭祀。此後10年,因齋居中陰雨不時,災異屢見,以為分祀不安,乃改為天地合祀。明朝永樂皇帝遷都北京後亦沿用合祀之制。明朝嘉靖九年(1530年),嘉靖皇帝命改為天地分祀。乃遵古制,建天壇於南郊,冬至日至彼祭天;建地壇於北郊,夏至日至彼祭地。明清兩朝,冬至的祭天活動皆被列為朝廷三大節之一。各時期的祭天活動又不盡相同。以沿襲最久的明嘉靖九年(1530年)所定分祀祭天典禮為例,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包括祭前10日始,命大臣三員到天壇犧牲所看牲;皇帝親自省牲;太常寺進齋戒銅人;皇帝謁太廟報告以冬至日祀天,請皇祖配帝侑神;在奉天殿(清稱太和殿)集合百官受誓戒傳制;準備祭時所用的親填禦名的祝版、玉帛,由太常寺送至天壇;祭前一日設法駕鹵簿;皇帝再向太廟報告將出宿齋宮;皇帝乘輿至圜丘閱視壇位,閱圜丘上陳設的由皇穹宇請出的上帝、配帝、大明、夜明、星辰、雲、雨、風、雷之神版及神牌;各神位前按等級擺放好犢、羊、豕、玉、帛及登、簠、簋、籩、豆、爵、尊、篚等供品及祭器。 二、正祭日。是日三鼓(約為子時)先燔柴,然後為迎帝神、奠玉帛、進俎、初獻、官員讀祝文、亞獻、終獻、飲福酒、受胙、撤饌、送神、望燎。最後將祝版、帛、饌送至燎所焚燒。以上每一禮節進行中均有中和韶樂奏樂,並有文、武舞士各64人跳舞。 三、祭禮後皇帝再詣太廟報告禮成,百官隨至奉天殿行慶成禮。
文獻有清朝入關前的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年),祀天於圜丘、立國號大清、建元崇德之記載。清朝順治元年(1644年)十月,福臨入關定鼎燕京之後,始按明代禮節祭天。後歷次禮節每有增損,直至清朝乾隆年間始“厘定精詳”,“永為法守”。其儀節較明朝更為繁縟具體,但主體內容無重大差異,只是在祭天禮成後的第二日行慶賀禮。 明清祭天活動除冬至圜丘祭天外,尚有每年孟春上辛日行祈各禮於大祀殿(即今天壇祈年殿);每年春末行祀天禱雨之大雩禮等。禮節大同小異,唯樂章之歌詞均不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