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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知青俱乐部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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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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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云南知青俱乐部是由云南广大知青共同兴办的知青之家。是为全省知青提供的一个方便实惠的聚会消费场所的经济实体。地处昆明西昌路265号,交通便利、停车方便。 第二条 云南知青俱乐部由广大知青联合创办,为所有知青服务,接纳和给予所有知青以真正的方便及实惠。俱乐部对知青实行会员制消费,一切经营活动,以最大程度方便会员知青活动为原则。 第三条 所有俱乐部知青会员均应遵守本章程之规定,并按本章程规定,在云南知青俱乐部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优惠。 第四条 俱乐部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 宗旨及任务 第五条 知青俱乐部宗旨:为知青会员增强友谊、密切联系、促进合作,提供周到、实惠的服务,为知青一代人做点实事。 第六条 知青俱乐部的任务 1、为知青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2、为知青在昆明的消费提供一个方便实惠的地点。 3、促进知青之间科技、文化、经济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知青之间的联系。 4、为有困难的知青排忧解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七条 俱乐部实行股份制与会员制双轨并行方式运作。 第八条 资金主要来源于知青集资入股的股金及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 第九条 当俱乐部因开发经营项目而资金不足时,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第十条 凡“知青”个人,在志愿的原则下,可以选择以入股或入会的方式加入俱乐部,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以入股方式加入俱乐部的,必须投入股本金。每股面值人民币1000元,一股起集,多集不限。 第十二条 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股票。持股人可以按规定将股票抵押、继承,但转让必须在股东和会员之间进行。 第十三条 以会员方式加入俱乐部的,必须缴纳会费。首期会费(第一年)交纳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贰佰元正)。以后每年的会费收缴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壹佰元正)。 第四章
股东及股东大会 第十四条 以入股方式加入俱乐部者即成为股东。’ 第十五条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被委托人应出具股东签署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 2、有权审阅俱乐部章程和财务报告。 3、有权按其股份取得红利。 4、在俱乐部所有经营项目中,享有本人五折优惠权。 5、若俱乐部终止,有权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第十七条 股东应尽的义务 l、遵守俱乐部章程,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 2、按所认购股份缴纳股金。 3、按所持股额承担亏损及债务。 4、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利益。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每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议程,由董事会提前20大通知每位股东。若遇紧急情况或有半数以上股东提议,也可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俱乐部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宜予以审议并作出决策。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作决议时,每一股份算一张表决票。 第五章
会员及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凡以会员方式加入俱乐部者,成为会员。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经半数以上董事同 意,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凭会员卡在云南知青俱乐部所有经营项目中消费,享有本人消费六折优惠。 2、会员享有年度会员代表大会的参与权,并在大会期间享受免费餐待遇。 3、会员享有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知青俱乐部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2、自觉维护知青俱乐部集体利益。 3、积极参与知青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股金及会费由股东及会员中产生的代表(董事会)专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 股金及会费的开支只能用于以下方面: l、知青俱乐部董事会讨论通过的俱乐部项目。 2、知青俱乐部董事会讨论通过的知青联谊活动。 3、知青俱乐部董事会讨论通过的需要援助的有困难知青。 4、知青俱乐部董事会、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股东讨论通过的必要的其他开支。
第七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代其行使俱乐部日常管理的最高权力。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若干人,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其中一名副董事长全权处理会员事务。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必须是知青会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须在董事会议上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董事会议一般每六个月召开一次,若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半数以上董事或股东提议,也可临时召开,每次董事会的时间及议程必须提前五天通知各董事。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修改章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2、讨论和决定俱乐部发展方向及投资方案。 3、审定知青俱乐部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作出财务预、决算方案,拟定红利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4、拟订俱乐部增减资本的方案。 5、负责任免项目总经理,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6、负责股东入股,会员入会的登记及管理工作。 7、行使日常经营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l、主持股东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4、签署发行股票和其它重要文件。 5、在特殊情况下,对俱乐部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特别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广大股东及会员的利益,并应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是俱乐部常设的监察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及会员的利益。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由若干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二名。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叁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监事投票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可聘请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工作,费用由俱乐部承担。 第九章
总经理 第三十七条 俱乐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其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总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兼任。副总经理以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认可后聘用。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具有以下职权: l、全面负责俱乐部的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管理工作。即(l)拟定俱乐部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以及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2)任免和调配本部门高层管理人员。(3)决定本部门员工的录用、辞退以及工资增减、奖惩等。 2、代表俱乐部处理对外重要业务,以及行使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3、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章
会计和审计 第四十条 俱乐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制定财务、会计与审计条例。 第四十一条 俱乐部定期公布各种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亏损弥补方案或利润分配方案,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定。 第四十二条 知青俱乐部实现的利润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 l、股东分红,占30%。 2、补贴会员在本俱乐部的消费,占20%。 3、扩大再生产,占30%。 4、知青俱乐部举行的活动经费,占20%。 第四十三条 俱乐部发行的股票,采取只计红利、不计股息的分配方式,分配时按持有的股份额进行。 第四十四条 发放红利在每年的年终结算后进行,对红利应缴纳给国家的所得税,由俱乐部代扣代缴。 第四十五条 为防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及会员利益,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一章
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六条 俱乐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予终止并进行清算。 1、俱乐部的宗旨和任务根本无法实现。 2、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俱乐部。 3、俱乐部经营过程中因资不抵债而破产。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被依法撤消。 第四十七条 俱乐部终止时,应依法成立清算委员会,其成员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第四十八条 清算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俱乐部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2、处理俱乐部未了结的业务。 3、追收俱乐部债权及偿还俱乐部债务。 4、处理俱乐部剩余财产。 5、代表俱乐部进行诉讼活动。 6、把清算结果写成清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董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十一条 股东或会员若违反本章程造成不良影响,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的或法律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俱乐部董事会。本章程经股东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2000年10月18日 |
| 知青朋友们: 新千年向我们走来的时候,与共和国同行的一代,已经不再年青的“知青”总还是忘不了三十年前那段共同的人生经历,总化解不了那份“剪不断、理还乱”,的“知青情结”。年已半百的这一代人总盼望能有一个欢聚一堂、畅叙友情、反省自己、探索人生的属于我们自己的共同的“家”。 我想有个家,在人生跋涉之余,回到“家”里获得片刻的安宁闲暇,放松一下紧张的神经和疲乏的身体;在工作、事业和生活遇到烦恼困惑之时回到家里与“知青们”吐露心曲,寻求心灵的沟通与慰藉;在经历人生磨砺之后,回到“家”里追思逝去的青春岁月,从饱含“知青精神”的沃壤中吸取前进的动力;在充满竞争与搏杀的大千世界里有一个能为“知青们”提供一些实惠和方便的“家”…… 随着新干年的到来,我想有个家的企盼就要实现了——一这就是在筹划中的“云南知青俱乐部”。 “云南知青俱乐部”集餐饮、娱乐、健身、商贸、旅游、培训、休闲、渡假于一体,是知青朋友们集会、交友、开展科技文化、经贸交流的理想场所,它将以优雅的环境、实实在在的价格为广大知青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知青朋友将在这里重温磋砣岁月的情感,重享知青大家庭的亲情与温馨。 “云南知青俱乐部”是实行股份制与会员制双轨并行的经济实体,每一位股东或会员都有权依照“家规”——云南知青俱乐部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俱乐部所有项目中股东七折、会员八折优惠。知青俱乐部以为知青服务、给知青真正 的实惠为宗旨。为有困难的知青会员排忧解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知青俱乐部是知青自己的家,是大家一份实实在在的产业,自己“家”的难处,更要靠广大知青自己来帮衬和排解,为了我们自己的家早日建成,我们向广大知青朋友发出倡议,请大家献计献策,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无论以入股的方式或以会员加盟的方式都是一份浓浓的情,一颗颗滚烫的心…… 知青朋友们,请为我们自己的共同事业,为我们共同的“家”的建设尽一点微薄之力,表一份殷切之心! 云南知青俱乐部筹备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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